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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口食品收发货人备案

发布时间:2017-12-22  浏览次数:3964次

 

办理依据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及其实施条例

《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》(国家质检总局第144号令)

《关于发布<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>及<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>的公告》(质检总局2012年第55号公告)


申请材料

a.填制准确完备的收货人备案申请表;

b.工商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的复印件并交验正本;

c.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;

d.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、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;

e.拟经营的食品种类、存放地点;

f.2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、加工和销售的,应当提供相关说明(食品品种、数量);

g.自理报检的,应当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并交验正本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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